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三十三条有效建设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照国家规定记入建筑市场信用监管系统。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