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因城市管理、工程建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挖掘、拆除、改动或者占用海绵设施的,应当征得运行维护责任人同意,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并及时恢复原状或者承担恢复、改建、采取临时措施等产生的全部费用。

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