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行和维护第二十四条有效海绵设施运行维护责任人应当建立日常维护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开展巡查维修和养护,确保海绵设施正常安全运行。因污染、堵塞、设备故障、运行维护不当等原因造成海绵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的,运行维护责任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及时予以恢复。鼓励海绵设施运行维护责任人运用数字化信息技术监测手段进行运行维护。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