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绿色发展第四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南广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地表水与地下水、常规水与非常规水,推进非常规水利用配套设施建设,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景观绿化、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建筑施工等优先使用非常规水。鼓励支持工业园区与非常规水生产运营单位开展供水合作。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