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绿色发展第四十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南广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的宣传教育,倡导低耗、节能、节水、环保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市人民政府、南广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燃料结构改进、清洁能源发展,逐步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和新能源利用,减少废气、废渣等产生量。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使用节能、节水、低碳产品,引导绿色消费。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