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第十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南广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南广河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年度预测来水量,编制辖区内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明确相关河段和控制断面流量水量、水位管控要求。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