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第十七条有效南广河流域的土地利用、城乡建设以及其他非防洪工程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符合防洪要求。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