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第十三条有效南广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划定南广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设立界桩和公告牌,并向社会公告。南广河流域实行严格的河道保护,禁止违法侵占河道水域。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