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九条

有效

食品交易会和展销会的举办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