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九条有效食品交易会和展销会的举办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九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