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章 食品安全保障/第一节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第七十二条有效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制定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制定和发布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企业标准的,应当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