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三节 餐饮服务第三十九条有效在餐饮服务场所以外举办群体性聚餐活动的,举办者、承办者和群体性聚餐专业加工服务者依法对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群体性聚餐活动的管理、宣传教育,防止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