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六条有效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分类集中存放、集中陈列出售,并作出醒目提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禁止更改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