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分类集中存放、集中陈列出售,并作出醒目提示。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

禁止更改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日期、保质期。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