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条

有效

利用车厢型餐车、自动制售机等设备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或者备案。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群体性聚餐专业加工服务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参照适用本条例对食品摊贩的有关规定。

就餐人数在三十人以下的单位食堂参照适用本条例对食品小经营店的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