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九条
有效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相关产品,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预制菜是指将一种或多种食材,经预加工或预烹调制成的成品或者半成品。
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规模小的个体食品生产加工者。
食品小经营店,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的个体食品经营者。
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个体食品经营者。
食用农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食用农产品属于食品。
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是指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设立,为食用农产品交易提供平台、场地、设施、服务以及日常管理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群体性聚餐活动,是指在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场所以外的公共区域举办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包括农村集体聚餐、城区集体聚餐、涉及餐饮服务的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等。
入网服务提供者,是指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或者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入网前指导、协助入网审查、食品和服务信息上传等入网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粮食,是指原粮和成品粮,包括谷物、豆类、薯类等。原粮,是指未经加工的稻谷、豆类、薯类等。成品粮,是指原粮经机械等方式加工的初级产品,如大米、小麦粉等。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