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一百一十一条有效本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已经取得备案证、登记卡的,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一百一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