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推行分餐制和使用公筷公勺等健康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纳入安全教育内容。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刊登、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