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技术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推动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归集、共享,提升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全省建立统一的食品溯源公共服务平台。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