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提高本行业食品安全水平。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闻媒体应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鼓励志愿者组织协助或者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