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九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七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服务机构将农业农村作为优先服务领域,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满足乡村振兴融资需求。鼓励证券、保险、担保、基金、期货、租赁等金融资源服务乡村振兴。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