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