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六章 生态保护第三十八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和管理,组织设计符合民族文化特色的农村住房建设方案图集和施工图,鼓励农村住房建设采用新型建造技术和绿色建材,建设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与乡村环境相协调的宜居住房;强化新建农村住房规划管控,严格禁止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严格禁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开展道路硬化、乡村绿化、照明亮化、环境净化,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