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发展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坚持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服务融合发展,鼓励企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牧、渔)场等各类主体开展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