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坚持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服务融合发展,鼓励企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牧、渔)场等各类主体开展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