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发展第十九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净土阿坝”等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建立区域公用品牌产业联盟,打造乡村振兴区域公用品牌产业集群。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