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采取威胁、侮辱、推搡等方式打击报复劝阻人、投诉人和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公民实施见义勇为、扶助等救助行为,被救助人及其近亲属故意隐瞒真相、捏造事实,企图牟取不正当利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