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公民应当践行家庭美德,培育、传承和弘扬良好家风,营造和谐家庭氛围,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尊敬长辈,关心照料老年人,给予老年人精神慰藉;

(二)夫妻和睦,平等相待;

(三)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培养文明行为习惯;

(四)家庭成员互相关爱、互相扶持,不虐待、遗弃;

(五)其他家庭文明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