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落实鼓励、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创造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社会环境。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生产经营提供服务,依法调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中的矛盾和纠纷。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