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募捐条例/第二章 募捐人第七条已修改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募捐人应当每年在募捐人网站和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网站公布下列信息,内容变更时应当及时更新:(一)名称、地址;(二)法定代表人、理事会、监事会和办事机构的基本情况;(三)章程和业务范围;(四)募捐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五)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