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旅游停车第二十七条有效旅游景区(点)、演艺中心、购物场所、酒店宾馆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行业、地方标准配备与游客承载量相适应、分布合理、配套完善、管理科学的停车场,建设大巴车、出租车、无障碍、新能源停车专用泊位,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疏导车辆。鼓励建设生态停车场。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向旅游者免费开放停车场。市人民政府应当有序推进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场所的停车设施旅游高峰期免费开放工作。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