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别不同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的形式管理。采取差别化收费有效调控停车需求和停车资源。收费管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停车服务收费相关政策执行。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有计划的推进道路停车电子收费。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