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出现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风险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学校停课、暂避、疏散、管控等应对措施。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