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五章 安全事故处置第五十六条有效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置和部门协调机制。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学校主管部门和事故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安全事故符合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属于重大或者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