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四章 学校周边安全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鼓励幼儿园、中小学校与社区、学生监护人合作,建立学校安全志愿者队伍,在上下学时段维护学校及其周边秩序。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