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方案,采取建设人行立体过街通道、错时上下学、划设接送等候区及公共停车区等措施,减少学校上下学时段交通拥堵。

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应当依法合理规划、设置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线路、站点,为学生选择公共交通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的交通服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和上下学时段学校门前的交通指挥疏导,防止交通拥堵。幼儿园、中小学校位于住宅小区内且易发生交通拥堵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学生上下学时段,安排专人负责维护学校周边交通秩序。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