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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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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条例/第四章 建设用地管理

第三十条

有效

因自然条件恶化或者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生产、生活困难需要搬迁的,由本人申请,按照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报批。新批宅基地的用地标准,一律按本条例规定的标准执行。

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6日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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