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六章 数字平安建设第五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数据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推进智慧平安社区网络建设,提升智能化安防水平。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