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已修改

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运用数字平安系统加强数据分析、研判,发挥大数据在社会风险防控、基层社会治理以及平安建设决策、管理和服务方面的作用。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