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四章 重点防治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打防结合、整体防控、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原则,构建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保障公共安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