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四章 重点防治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粮食、供水、能源等涉及国计民生的生产生活必需品的安全保障体系,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