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第十五条有效农村分散式取水水源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其范围为取水点及其周围三十米。地方法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13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