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第十四条有效地下水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是:(一)在山地和丘陵地区,以取水点至分水岭地段区域为一级保护区,不设二级保护区;(二)在平坝地区,以开采井或者井群为圆心,三十米为半径的圆形区域为一级保护区;以开采井或者井群为圆心,半径为三十米至一百米的环形区域为二级保护区。地方法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13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