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第十三条有效水库、山塘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是:(一)水库、山塘全部水域为一级保护区;(二)水库、山塘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及入库(塘)河流上溯三千米的汇水区域为二级保护区。地方法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13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