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表决,采取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如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采用举手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会议表决时,代表应当依法履职尽责,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预备会议、主席团会议表决的方式,适用第一款的规定。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