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八章 公布第七十三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本省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主席团发布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前款规定的人员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辞职或者被罢免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布。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5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