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七章 发言和表决第七十一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团推选的代表在主席团每次会议上发言的,每人可以就同一议题发言两次,第一次不超过15分钟,第二次不超过10分钟。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发言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5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