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该议案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同时主席团也可以交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委员会研究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