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十三条有效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和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应当向代表提供有关的资料。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5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