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预备会议决定下列事项:

(一)选举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

(二)通过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

(三)通过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决定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届中组成人员有变动的,适时在预备会议上调整。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