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