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提交预备会议表决的有关事项,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提交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表决的有关事项,由上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5日